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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市区统计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石政发(2004)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17

施行日期:2004-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区级政府调控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管理,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城市改革和经济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采取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式,改革现有统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在地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在地统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和加强统计管理制度,是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经过二十年的改革,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部分事权、财权逐步下放,各级党委政府对反映区域特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关注,对地域范围内全部单位的发展情况急需了解和掌握,特别是分税管理的新财政体制建立后,这种需求更加迫切;另一方面,实行政企分开后,部分主管部门、产业集团转为经济实体后,将不再承担政府统计职能,原有“以条为主”的管理方式和统计调查途径将逐步予以取消。因此,目前我市实行的“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统计管理制度已远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统计工作面临难以准确反映区域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实行在地统计。

二、实施在地统计的原则、范围和时间

在地统计,是指在现有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其所属经济组织,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如何,除特殊情况另有规定外,均应按其所在地原则,接受所在区域政府统计部门的管理,并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一)实施原则、范围

1、中央、省属、市属、无主管部门的法人单位(含机关、事业、社团、企业、民办非企业等)按其实际生产经营(办公)所在地划归区统计局统计。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等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的法人单位进行统计。多经营地单位按法人总部所在地进行统计。划分中难以区分的由市统计局协调决定。

2、海关、邮电、电信、供电、金融、证券、保险、铁路、民航、大型连锁超市等业务垂直领导、财务统一核算、不宜按区域划分的单位,经市统计局核定后,继续执行向市统计局直报制度,数据由市统计局及时通报有关县(市)、区,以便开展核算。

3、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直报制度和超级汇总制度,仍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企业集团、企业景气、现代企业制度、社情民意等调查仍按省、市统计局制定的调查方案单独执行。

4、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布置的部门统计报表,仍按原渠道上报,其管理模式不变。跨系统开展统计调查、收集统计资料需按《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2001]第4号令)有关规定,向市统计局履行报批手续。

5、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分析的需要,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本部门的业务报表、财务决算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承担市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6、在地统计试运行期间,为确保统计工作不断不乱,统计资料完整准确,根据在地统计需要划转的单位,其统计报表实行“双轨制报送”,即在按原渠道上报的同时,抄报所在区统计局。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仍需向市统计局汇总上报政府统计报表,并督促市区内所属各单位与所在区统计局建立工作联系,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二)实施时间

1、从今年起,在市区范围内试行在地统计管理体制,9月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10月份开始双轨制试运行,年底前完成平稳过渡。

2、2005年1月份起,全市(含县(市)区)实行双轨制试运行。2005年7月份,全市实行在地统计单轨制运行。

3、2005年底前,实现全市各专业年度报表完全意义上的在地统计格局。

三、在地统计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负责国家、省和全市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立并制定符合全市实际的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负责市直管单位的统计资料采集、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并向社会发布;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及基层统计部门开展统计工作;负责提高统计分析和预测水平。

(二)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县(市)、区辖区内除市直管单位外全部单位的统计调查和管理工作;负责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工作;负责统计资料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统计管辖区内单位的统计登记、上岗培训、统计执法等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街道、乡镇的统计工作。

(三)办事处(乡镇)、街道及县(市)区有关综合单位:负责分管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关统计管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在地统计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在全市实行在地统计,是我市统计改革的一件大事,也是各级政府的一件大事。是与我市城市管理体制、财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又一重大改革措施。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开展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在地统计有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开展和改革成功。

(二)统筹安排,创造条件。各县(市)、区政府要为在地统计创造必需的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区统计局人员一般增至15-20人,所增人员从军转干部中和在区内调配解决。街道(乡镇)可设立2-3人的统计站,人员自行调剂解决。

(三)协调联动,通力合作。实施在地统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支持与配合。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具有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机构,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在地统计工作。各职能部门与统计部门要实现企业(单位)登记资料共享,提高资料的使用效率;各级工商、税务、民政、编制、质检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发挥作用。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做好舆论发动,利用多种有效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努力扩大宣传效果。

(四)认真施政,依法治统。为保证在地统计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依法行政。各级统计部门要强化法制观念,加大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北省统计监督检查条例》有关规定。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石家庄市实施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 静(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齐惠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檀振英(市统计局局长)

丁吉槐(市人事局局长)

赵悦贞(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田玉水(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振岐(市编办副主任)

郄瑞山(市统计局副局长)

胡全栋(长安区常务副区长)

任跃民(桥东区常务副区长)

陶明法(桥西区常务副区长)

张 军(新华区常务副区长)

韩志芬(裕华区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郄瑞山同志兼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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