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建总函字[90]第6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0-03-16
施行日期:1990-03-16
时效性:已失效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57号《关于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通知》转发你行,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处要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和总行关于结算专管员的规定,设置结算专柜,配备结算专管人员,加强结算管理,切实保障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及会计核算手续,已由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单行本发行,总行已代各行订购。
三、各级行处要做好恢复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收集有关情况反映和执行中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总行。
以上请速转知所属。
附:关于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通知(略)
中国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