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大政法办[2006]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13
施行日期:2006-02-13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市、县政府法制办,市直各委、办、局法制工作机构:
自2006年2月1日起,全省已统一启用新制式行政执法证。并自2月6日起,对有效期内的旧版行政执法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启用2006版行政执法证和开展2006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辽政法发[200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按照执行。
一、办理机构
辽宁省旧版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和2006版行政执法证申办工作实行统一集中办理,由各区市县政府法制办、市直各委办局法制工作机构按照辽政法发(2006)3号文件有关要求具体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有关工作。
二、办理时间
(一)关于旧版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工作。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有效期内的旧版行政执法证进行年度审验,各单位需提交行政执法证审验(初审)情况一览表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册(样本见后附)电子版本。请各单位于2006年3月3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本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以便汇总后统一报省;于3月20日至31日到市政府法制办,领取2006年行政执法证审验标识。
(二)关于2006版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今后,凡申领(包括新办和换发)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的有关单位,均需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0号)要求,对申领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新申领的,填报辽宁省行政执法证审批表、申领人员名册;凡换发的,填报换发人员名册,收交原行政执法证件,同时,提交相关机构编制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具体工作人员初审,报办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证件制作等有关事宜。申办证件不超过100个的,申办单位可于申办之日起3日内领取;超过100个的,5日内领取。
没有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申领,并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
联系电话:83686003,联系人:孙艳秋
电子信箱:zfjd@dl.gov.cn
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