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7)1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27

施行日期:2007-12-27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制定的《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增强中小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06)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联合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符合我市市场经济发展状况的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引导中小企业提高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逐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的质量效益,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富民强市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多层次构建、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发展政府出资或政府出资参股的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发展以法人资本、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建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采用会员制形式通过募集自助性担保基金方式组建自我服务、风险共担的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构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导,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有较强融资担保能力,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的信用担保体系;市直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争取分别达到1亿元和5000万元以上;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的数量有较大发展,担保业务覆盖面有显著扩大。

(二)认真落实促进担保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为担保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06)62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等部门关于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6)53号),规范信用担保体系的运作机制,严格信用担保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实行市场化运作,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扶持担保机构又好又快发展。(三)做优做大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为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发挥更大作用。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作为市级区域业务范围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不断提高信用担保融资担保能力,多渠道筹集资金。要逐步扩大资本金规模,2008年,由现在的500万元扩增到2000万元(其中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000万元),提升担保中心的信用水平。加强对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的监管,引导其依法合规运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企业信息征集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派出机构要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审批、谁录入”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定和标准,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企业的各种信用信息。各类有资质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征集各类企业信用信息时,有关部门要依法积极配合和支持。

(五)开展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互利合作。各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要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明确双方在担保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协商确定担保资金的放大比例,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业务合作关系,形成安全有效的借、保、贷、还运行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规模较大、信用较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担保机构,可适当放大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适当分担贷款风险责任。

(六)积极探索信用金融一体化服务。推动银行与信用评估机构和担保机构实行信息共享,由信用评估机构按照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求的企业信息和社会所需要的相关信用指标,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为企业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信用评级。对需要贷款且被评估为高等级别的信用企业(二级以上),信用评估机构出具信用评估报告书,作为对企业信用担保的承诺。一旦企业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信用评估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长效机制

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构。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暂承担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咨询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和全省总体要求,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开展对中小企业诚信教育,聘请专业人员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为企业融资搞好服务。各金融部门可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估报告书为主要依据,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市企业发展服务局要制定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监管办法,加强对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的监管。

四、切实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我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和发展规划,并分步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引导和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机构快速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和担保水平,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使中小企业得到更好更快地发展壮大。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