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家开发银行行长授权书(第一号-总第十号)

发布部门:国家开发银行

发文字号:国家开发银行行长授权书(第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4-07

施行日期:1998-04-07

时效性:已失效

根据我行签定各类借款合同业务的需要,特做如下授权:

一、委托姚中民副行长负责审批软贷款及三千万元以上硬贷款的借款合同,并代表我在合同书上签字,也可转由以下有权签字人在合同书上签字。二、授权华北信贷局局长           戴必青

东北信贷局局长             刘家林

华东信贷局局长             王泽民

中南信贷局局长             刘峻明

西南信贷局局长             高琪平

西北信贷局副局长            罗 林

武汉分行行长              徐企颖

负责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硬贷款借款合同的审批,并代表我在三千万元以下合同书上签字,或根据分管行长的批准在软贷款或三千万元以上硬贷款合同上签字。

上述有权签字人承签合同时不再一事一办授权委托书。

三、以上授权在其职务任期内有效,职务变动后由我另行下达授权变更。

以上授权从即日起生效。

 行长:

1998年4月7日

国家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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