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汇复(2001)27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9-06
施行日期:2001-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信实业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关于我行二○○○年度外汇利润结汇有关问题的请示》(信银字〔2001〕680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行2000年度因收回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损失款项而虚增的外汇利润732.56万美元,可从当年外汇利润中扣除。以后年度再发生的收回BCCI损失款项欲从当年外汇利润中扣除,需逐年申报。
二、剩余的外汇利润8167.23万美元仍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外汇指定银行2000年度外汇利润结汇的通知》(汇发〔2001〕107号)要求,于9月20日前办理结汇。
此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