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部分股权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6)21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5-26

施行日期:2006-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定向回购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请示》(闽国资产权(2005)90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关于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部分股权定向回购方案。即,以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定向回购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建业公司、漳州市建筑劳务纸箱厂、漳浦鑫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4,453,591股股权,股价以公司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1.88元/股)为作价依据,相应抵减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3,572,751.08元应收款。

二、请你委根据国家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