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银发【2003】25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12-10
施行日期:200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