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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开展开发性金融业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06〕6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8

施行日期:2006-05-18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开展开发性金融业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天水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开展开发性金融业务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当地投融资环境,构建信用合作平台,按照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在我市开展开发性金融合作的协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开发性金融业务的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处于夯实基础、积蓄后劲、提升优势、突出特色、加快发展的阶段,是全市社会经济由稳定发展向较快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全面构建和谐天水的重要时期。由于受到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放贷管理体制限制、地方部分贷款主体诚信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银行惜贷、不愿放款的现象非常严重,资金短缺制约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各界要求政府扩大融资渠道、缓解资金矛盾的呼声愈来愈高,解决融资问题刻不容缓。为此,市政府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进行了合作洽谈,决定利用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通过加强信用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起包括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中介机构、项目主体在内的多层次信用结构和风险分担机制,做到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达到提升全社会信用意识、解决地方经济融资问题,带动和引导其它金融机构参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而建立解决融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实现金融机构和地方经济良性互动发展的目的。

2.开展开发性合作业务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支持天水社会经济发展,改善当地投融资环境的原则;

(2)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3)坚持金融规则、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原则;

(4)坚持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融资风险的原则。

3.重点支持的领域

(1)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点项目;

(2)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项目;

(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4)中小企业、县域经济等社会经济发展瓶颈领域的项目;

(5)政府关注的其它热点、难点领域。

二、组建和指定相关机构,完善信用建设体系,搭建金融合作平台

(一)成立“天水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

1.成员组成:领导小组由天水市人民政府市长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市长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副行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监察局、团市委等单位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人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客户一处处长、信用管理处副处长、客户一处客户经理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搭建与开发银行“以市带县”项目合作的基本框架。

2.信用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有关融资机构建设、信用制度建设、领导全市信用建设工作;

(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贷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工作;

(4)信用建设领导小组中各县区成员负责联系各地的信用建设等工作;

(5)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成立“天水市信用促进会”

1.机构建设:促进会由市经委牵头,会长由市经委领导担任,秘书处设在市经委,由分管副主任兼任秘书长。经委、发改委、卫生局、农办、商务局、乡企局、招商局、科技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单位为常务理事单位,吸收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组成会员。促进会设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卫生项目和综合项目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实行行业自律。申请开发银行贷款的企事业单位要求必须加入该组织,成为该组织的一名会员。

2.主要职责:

(1)向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2)建立我市贷款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征集我市市场主体信用资料,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

(3)为会员单位信用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会员开展信用建设工作,提高信用水平;

(4)对拟贷款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出具评价意见,要求会员对评价通过的项目贷款进行互保,形成“平辈压力”;

(5)向借款平台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

(6)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贷款项目的贷后管理工作。

(三)组建“天水市经济发展投融资有限公司”,作为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平台。

1.公司性质: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立“有限公司”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政府委派董事长;发改委、经委、卫生局、林业局负责人兼任副董事长;公司设总经理(正县级)一名,副总经理及其余工作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和发展要求,实行社会公开招聘。公司运作初期暂实行经费财政定额补贴的办法。

2.注册资金:首期注册资金暂定为1亿元。资金来源:一是整合现有市直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有效优良国有净资产,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划出6500万元国有资产,市果树研究所划出100万元国有资产,天水星火机床有限公司划出400万元国有资产;二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市财政拨付注册资金30%(即:3000万元)的货币资金。以上两户事业单位划出的国有资产和市财政拨付的货币资金共计9600万元投资由市财政局持股;1户企业划出的国有资产400万元投资由市国资委持股。

3.公司职责:

(1)受理拟使用开发银行贷款项目;

(2)与国家开发银行和项目法人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作为开发银行贷款的统一借款人,向开发银行履行债务人的义务和享有债务人的权利,负责贷款资金的借入和偿还;

(3)与项目主体签订《贷款使用协议》。作为贷款资金的转贷人,向贷款项目主体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负责监管贷款的使用、按期收缴贷款本息,保证贷款专款专用、按期偿还,并对项目单位贷款的风险防范行使监管职责;

(4)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的使用、偿还及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汇总上报;

(5)按照授权,代表市政府进行投融资,管理政府投资;

(6)政府或财政授权的其它投融资业务。

4.组织机构:公司下设三个职能部门

一是设“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

①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机制;

②负责项目所有合同文本的制订、签署前审查等法律事务性工作;

③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单位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监管,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的使用、偿还及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汇总上报;

④负责债权性不良资产和抵帐实物资产的管理、处置等事宜;

⑤负责股权投资终止后的清算工作;

⑥负责自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评审工作;

⑦负责公司与法律顾问、司法机关的协调工作。

二是设“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

①受理贷款主体向开发银行的贷款申请,收集、整理贷款审核形成的资料,统一向开发银行上报项目;

②负责贷款资金转贷后的项目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开发银行、领导小组与贷款主体之间的联系和衔接事宜;

③负责转贷资金的使用、按期收缴贷款本金和利息、按期偿还;

④负责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设“综合业务部”,主要职责:

①负责公司的文档、文秘工作;

②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③负责公司的劳资工作;

④负责公司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指定“天水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开发银行贷款的担保人。

担保公司主要职责:

(1)受理推荐项目的贷款担保审查;

(2)为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项目)向开发银行提供担保;

(3)落实贷款企业(项目)的反担保;

(4)协助借款平台进行项目贷后管理。

(五)成立“天水市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独立评审机构。

1.机构建设:由天水市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兼任主任,以天水市投资评审中心专家库为基础,扩大和增加与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评审有关的财会、土建、环保、法律、农业、工业、电子等方面专家,在该中心加挂“天水市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牌子,不增加固定人员编制。

2.评审委员会职责: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公正、科学、独立的评审,并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3.评审的主要范围:

(1)贷款主体的经营水平。包括贷款主体的综合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2)项目可行性。项目是否符合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有关政策,产品是否有市场前景,项目建设和生产基本条件是否落实,技术是否可行等;

(3)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是否打足,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4)偿债能力。项目本身是否具有还本付息能力,贷款主体综合偿债能力是否保证足额还款;

(5)贷款风险。从政策、项目、贷款主体、市场等综合判断贷款风险。

三、申报开发银行贷款的程序及要求

1.贷款主体加入天水市信用促进会,向信用促进会提出贷款申请,信用促进会进行单位信用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对通过评议的项目报借款平台,由借款平台推荐给贷款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专家评审委员进行专家项目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报借款平台,借款平台对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可行的项目推荐给担保公司;

3.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资信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担保的决定,对审查通过的项目落实反担保,出具担保承诺函,承诺全额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4.借款平台将通过以上审查的项目统一向开发银行上报;

5.开发银行审查,签署合同,发放贷款。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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