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税外(1987)27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7-10-19
施行日期:1987-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各有关单位:
接财政部税务局(87)财税协字第026号《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内称该协定双方已完成使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该协定自一九七八年九月十日开始生效。
依照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及其议定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九日
上海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