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地税发[1998]30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7-02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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