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新国税进字[1998]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8-2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见附件)

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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