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晋地税所发(1998)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8-21

施行日期:1998-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各级参与企业改组、改制,掌握清楚企业改组、改制的具体形式。对改组、改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进行办理,预防企业通过改制,使应缴国家的税收“悬空”。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应及时向省局报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