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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地税发[1998]2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2-2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字[1998]93号),现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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