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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财税法字[1998]5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2-3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字[1997]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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