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文字号:民【1983】民133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83-12-09

施行日期:1983-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规定,是根据有的国家不经法院判决离婚无效的情况做出的,不论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的,都由我人民法院处理。这一规定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应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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