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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新国税发[1999]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4-1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补充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