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地税发[1999]8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4-16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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