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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及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鲁国税发(1999)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9-14

施行日期:1999-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1999]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9]154号)转发给你们。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税务代理工作会议,部署了税务代理行业清理整顿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这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税务代理行业清理整顿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省局近期将召开全省税务代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税务代理清理整顿及脱钩改制工作。请各地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总局文件,吃透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对在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为参加全省会议做好准备。

为了掌握全省税务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请各地将所属税务代理机构截止199 9年8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开办资本金情况表”、“税务代理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在代理机构工作的正式人员名单”和“职业风险金”、“职工住房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后续教育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等对内负债性基金的提取比例、管理、使用及结余情况的详细书面说明材料,于9月22日前上报省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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