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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对沈阳铁路局及其所运输企业实施监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国税发[1999]2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2-07

施行日期:1999-12-07

时效性:已失效

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沈阳铁路局及其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保障汇缴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关于对沈阳铁路局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实施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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