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地税发(2000)1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7-27
施行日期:2000-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