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做好乡村债务的核实和化解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6]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07

施行日期:2006-03-07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做好债务的核实和化解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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