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财税(2000)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2-27
施行日期:2000-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地、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