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地税函[2001]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2-16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6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