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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古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地税发(2001)17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6-14

施行日期:2001-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古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古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2001年4月30日国税函[2001]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1年4月13日在哈瓦那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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