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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关于中国、克罗地亚人和国两国政府避免以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地税字[2001]1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6-2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函[2001]4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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