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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部分工作职责分工调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国税发(2001)7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7-09

施行日期:2001-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加强金税工程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提高金税工程的质量与效率,确保金税工程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经区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区局流转税处与信息中心金税工程部分工作职责分工,现通知如下:

一、总局国税发[2001]45号国税发[200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第一条第(五)款省级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的技术管理岗位职责第1点负责本级稽核、协查服务器的硬件管理工作的内容。第2点负责本级金税工程网络的管理,确保金税网络畅通。由区局信息中心负责。

第(五)款其余部分和第(六)款的全部内容划归区局流转税管理处负责。

二、各地、州、市国税局信息科职责仍按国税发[2001]45号文件规定的工作岗位职责执行不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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