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地税字(200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1-12
施行日期:2002-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内政字[2001]357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