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地税二(2002)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4-08
施行日期:2002-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减免申请审批表格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规定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纳税人以申报表方式(一式五份,附相关资料一份)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申报表上加注意见盖章后逐级上报至省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自留表一份,不另起正式文件。
三、省局批准后以正式文件通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
四、申请审批表纸张大小以A3为准。
请依照执行。
附件:地方税减免申请审核表(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