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桂地税发[2002]18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6-10
施行日期:2002-06-10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338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