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补无锡市证券印刷厂卷式发票定点承印资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2]2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8-02

施行日期:2002-08-02

时效性:已失效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补无锡市证券印刷厂卷式发票定点承印资格的报告》(锡国税征[2001]14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增补无锡市证券印刷厂卷式发票承印资格。

请你局帮助该企业建立健全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普通发票印制任务。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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