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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戈德移动商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琼国税函(2002)1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8-30

施行日期:2002-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天津戈德移动商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请示》(市国税发〔2002〕3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该公司设置在美兰机场的自动售货机取得的销售收入与海口地区销售收入合并在海口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此复

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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