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国税发(2003)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1-17

施行日期:2003-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