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盐城通达公路有限公司代征收入缴纳相关税费的批复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苏财综(2003)1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0-24

施行日期:2003-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盐城通达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征收入缴纳相关税费的报告》(盐通路字[2003]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将全部通行费收入申报纳税后,再按规定上缴省集中部分。请你公司严格执行苏财综[1996]163号和苏政复1998]189号文件规定,及时足额将应上缴省集中使用的资金解缴省财政专户。

特此批复。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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