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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大财法[2003]57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02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大连海关隶属各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财税[2003]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国家税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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