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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国税发[2003]28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29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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