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房改损失的批复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藏国税函[2003]2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29

施行日期:2003-12-29

时效性:已失效

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房改损失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由于近年国内建材市场建材价格上涨等,造成的集资建房成本超过2001年预算。为支持企业住房制改革,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01]41号)文件之规定,同意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追加的用于弥补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集资建房成本的资金900万元在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待建行西藏分行房改工作结束,再按自治区房改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予以调整。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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