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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地税发[200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1-12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分(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219号  2003年10月17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3]1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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