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地税发[200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1-12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分(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219号 2003年10月17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3]1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地方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