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下达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工资总额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国税函(200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1-16

施行日期:2004-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玄武、鼓楼、秦淮、雨花台分局、江宁区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工资总额扣除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