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同意辽宁省液压工业公司提取管理费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沈地税函(200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1-16

施行日期:2004-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稽查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河分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辽宁省液压工业公司提取管理费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3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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