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取消甘孜报社印刷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资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川国税函[2004]1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31

施行日期:2004-05-31

时效性:已失效

甘孜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取消甘孜报社印刷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资格的请示》(甘国税发[2004]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取消甘孜报社印刷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资格,不再承印各种发票。同时你局要做好防伪专用品、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准印证的清理收回及印制发票使用的印版等有关用品和废发票的销毁工作。

特此批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