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国税发(2004)9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07

施行日期:2004-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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