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国税函[2004]4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1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芜湖出口加工区基建物资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8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