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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国税函(2004)2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15

施行日期:2004-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

你中心上报的《关于申请提取2004年度多元中心管理费的报告》(多元财[2004]12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54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抄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附件: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4年度总机构

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附件:

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金额

主管税务机关

1

成都铁路分局多元分处

118

成都金牛区国税局

2

重庆铁路分局多元分处

88

重庆渝中区国税局

3

贵阳铁路分局多元分处

88

贵阳市国税二分局

4

成都局多元集团公司

60

成都金牛区国税局

合 计

35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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