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财税(200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24

施行日期:2004-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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