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地税发(2005)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18

施行日期:200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5]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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