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2005]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2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和意大利政府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换函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5]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