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5]3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26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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