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地税函[2005]1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2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人民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冀办字[2005]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年休假,并鼓励、支持其他人员休假。

二、各单位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的年休假计划,合理安排工作,确保职工享受规定的休假时间,又保证工作不受影响。

三、年休假原则上以就地休假为主,外出费用自理。严禁利用年休假请下属单位安排旅游,给基层增加负担。

附件: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人民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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