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5)5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10
施行日期:2005-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局、各稽查局(不发第一、二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